根据濮政任〔2011〕10号文件通知,市人民政府决定:
聂孟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(副县级,试用期一年);
董瑞杰同志任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(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)主任(副县级,试用期一年);
王旭晓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。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