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改办高技[2004]54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 2004-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(计委),中央管理企业: 为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,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,实现重大技术工程化和系统集成,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“科技成果产业化、运行机制企业化、发展方向市场化”的要求,本着体制、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的方针,有重点、有步骤地继续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。为指导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,经研究,确定了2004-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(见附件),现通知如下: 一、在重点建设领域内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(国务院有关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、计委,计划单列企业集团)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。 二、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参见《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》(计办高技[2002]767号)。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组织专家评选,择优支持。 三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各项目主持部门申报项目的截止日期为:2004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, 2005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31日。 附件:2004-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○○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:
2004-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重点建设领域 一、2004年度重点建设领域: 软件 移动通信 数字电视 电子政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 基因工程药物 手性药物 新型疫苗 动物生物反应器 水资源开发利用 二、2005年度重点建设领域: 下一代互联网 汽车电子 数字化诊断、治疗设备 产品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技术 煤化工 船舶先进制造 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 核应用技术 电动汽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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